这块广告牌位于河海东路原山雅居77幢12号,面积约20平方米,与周围店招相比,显得格格不入。据了解,这块超大超宽的广告牌是去年3月20日设置的,设置前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恐龙园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后,随即对其进行了教育宣传,并发放了《温馨告知书》,告知店主应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提醒店主,如果审批手续不到位,则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可是,店主在整改时间截止后,仍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且拒绝自行拆除广告牌。新北城管恐龙园中队于去年3月27日依法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从立案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该店关门易址,该广告牌依然未拆。今年9月14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6日,新北区人民法院发出公告,要求该店于5日内自行拆除违规广告牌。若逾期未拆除,将进行强制拆除,且需承担申请执行费500元。5天之后,当事人依然没有自行拆除广告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今年全市开展了一系列市容整治,户外广告整治首当其冲。涉及清理拆除的广告主要有4类:一是未办理过行政许可手续的违章商业户外广告;二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公益广告以及借公益名义设置的商业广告;三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工地围挡广告、自身广告、霓虹灯招牌广告、店招店牌广告,以及未按照许可规定比例设置的广告;四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气球、气模、条幅等临时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