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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台播广告也要消费者掏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524
  本报讯(记者孟为)通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交通、气象等信息服务时,经常在语音服务中插播商业广告,占用由消费者付费的收听时间。实际上是消费者自掏腰包,收听并不需要的商业广告信息。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通信行业存在的6类通信价格欺诈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警惕类似的价格欺诈行为。       除上述行为,另外五类价格欺诈行为包括:   ———提供通信服务不如实标示全部费用   在固定电话上用IP卡拨打长途,需要从IP卡中支付长途通话费并交纳固定电话IP接入费。按照规定,通信公司在公布IP电话资费标准时,应当标明全部收费内容和标准。而很多通信公司在推出IP卡长话业务时,往往只宣传使用IP电话打长途每分钟0.30元、比普通长途电话每分钟省0.40元的内容,没有注明消费者还要交纳固定电话的本地通话费。这是较为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   ———提供通信服务使用误导性语言夸大价格优惠   有通信公司开展长途电话服务优惠活动,在发放的宣传单上标注:“菖菖长途电话注册优惠期间国内长途每分钟消费0.20元(该款标示特别醒目)……优惠套餐:……预存300元送150元话费;预存500元送250元话费……”消费者理解为长途电话每分钟0.20元,如果预存200元、300元、500元和1000元,还可获赠预存金额一半的话费。   事实上,该公司对用户拨打长途话费仍是每分钟0.30元,所谓的每分钟0.20元是按照优惠套餐折算而来的。这种玩弄数字游戏,有名无实的优惠政策,是价格欺诈的典型表现。   ———销售通信产品标示市场最低价与实际不符   一家通信产品销售店在宣传广告纸上写明该店所经营的21种手机执行“全市最低价”,实际上,经物价检查人员核实,该店有两种手机的价格,明显高于其它手机店。这种随意标示最低价而与实际不符的做法,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销售通信产品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有的公司向顾客宣传,凡购买某机型小灵通话机的客户每月赠送话费15元,共送24个月。但没有明示价格附加条件,即所赠话费只能用于拨打网内小灵通和固定电话。另一手机销售店宣传购买手机按标价减200元,但隐瞒了必须在该店入网并预存200元话费才能享受减免的价格附加条件。经营者的这些手法,消费者往往在上当后才恍然大悟。   ———提供通信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   一家通信公司向用户承诺“掌中宽带”业务资费优惠政策:正常时段为每日7:00—23:00,优惠时段为每日23:00—次日7:00,正常时段按实际发生量收费,优惠时段按实际发生量的50%收费。从实际收费情况看,该公司对23:00前开始使用“掌中宽带”业务的用户,对其在23:00后的使用量,没有按承诺的50%计费,仍然收取全部费用。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今年3月至4月,全国将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全面规范通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该人士同时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各种广告中的一些欺骗性宣传,警惕通信服务和产品销售中的价格欺诈行为。遇到价格欺诈时,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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