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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稽查局检查发现:31家广告公司涉税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731
    共查补税费金及罚款2866.51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唐松风通讯员文玲秋月媛媛)广州市地税第二稽查局日前完成对44家广告企业进行的税务检查,发现涉税违法问题31户,查补税费金及罚款金额2866.51万元。   据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资料显示,该次检查从去年初已经开始,共检查了内资广告企业44家,发现有涉税违法问题31家,占70%;共查补税费金及罚款高达2866.51万元。其中,24家企业被处以罚款,有两家广告企业的法人代表因犯偷税罪被法院判刑。其中违法情节最严重的某公司,通过预提广告成本、虚减计税收入的手段,两年少计应税收入高达1.2亿元,并以百余张假发票入账,票面总金额近500万元,被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补税、费、金、罚款共计1176万元。   从检查情况看,广州市广告行业主要采取以下一些手法瞒报或少缴税款:隐瞒收入、设立两套账、搞账外经营,以广告置换实物不申报纳税,代理广告业预提广告成本、多抵扣广告发布费用,虚开代开发票、以假发票入账等。   广州地税强调,经营广告代理业的广告公司不能用预提的广告成本直接抵减当期的广告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凭合法的广告发布费支付凭证,同时提供有关广告发布的合同(或协议)和有关发布广告排期的资料,才能抵减当期广告收入,并按广告代理收入与符合扣除条件的发布费支出的差额,作为应税收入计缴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同时,要避免不慎收取假发票或遗失发票等失误,被税务机关补税及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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