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关注CSIA公众号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校长须对招生广告负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471
     本报讯(李爱铭通讯员焦苇)昨天,市教委公布今年中考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意见,强调中考过程阳光操作。   《意见》强调,各区县要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校长要对学校的招生广告和宣传负责,招生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推优生”名单要在校内明显处张榜公示一周。   高中招考工作必须遵守“六不准”包括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等。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15%;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20%。各自主招收考生的学校,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5%。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42名左右。 编辑;魏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广告标识产业互联网联盟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00384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