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广东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涉嫌违法广告的监测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派专人登记媒体的违法广告信息。二是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相关制度、工作程序。三是积极与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沟通长效机制,迅速开展广告监测工作。自2005年9月至今已收集、核实了涉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76个品种、574条。其中,涉嫌违法药品广告51个品种、460条;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27.45%,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夸大药物疗效的占39.22%,禁止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占33.33%。涉嫌违法医疗器械广告7个品种、26条,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42.86%,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夸大产品疗效的占57.14%。涉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8个品种、88条,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的占88.89%,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夸大产品功效的占11.11%。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