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关注CSIA公众号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方早报:媒体广告健康运作的障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460
  对于虚假药品广告如何“出炉”并泛滥成灾,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作出如下分析,一则药品广告在送审时“素面朝天”,只有几百字,但在刊发时却“浓妆艳抹”占了报纸近半个版面。   媒体广告市场化运作不健康又是怎样引起的呢?笔者“诊疗”水平有限,只能暂时分析出以下几方面的“浅表”原因:      媒体刊发虚假广告信息,并不需为之承担“市场后果”,即不会直接危及受众或广告者的“用脚投票”。无论是一份报刊还是一家电视台,其播发内容往往都是“综合”的,即使广告带有虚假成分,并不代表别的版面或节目不“好看”,故未必会直接影响到自费者的购买欲。另一方面,广告者在选择媒体时,一方面可能考虑其社会发行量,另一方面也可能考虑其特殊的权力背景、行业或专业背景。再说,广告者几乎永远无法准确预测或事后统计把重金投在哪一家媒体的“产出”最高,于是每每“跟着感觉走”。      市场管理部门在追究刊发虚假广告的媒体时态度暧昧。在假冒伪劣商品事件以及消费者维权官司中,消费者因听信媒体广告、媒体上的名人广告而上当受骗的比重很高。然而,工商管理部门在查处有关厂商时也许能做到铁面无私,而在应消费者要求追究有关媒体责任时,却常常显得态度暧昧。播发虚假广告的媒体既然无需承担“行政后果”、“法律后果”,当然也就用不着承担“市场后果”。   看来,无论是政府监管、新闻监管、立法司法、公众舆论,都应对媒体广告经营中如何维护交易公平、尊重大众利益、建设和谐社会乃至遵守政治原则等方面,设置更高的行为“底线”。 编辑:魏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广告标识产业互联网联盟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00384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