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认为代为其发布的
广告牌违反了相关规定,北京国医阁疑难病研究院(下称“国医阁”)将北京格润福德
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格润福德”)告上法院,要求返还部分已经支付的
广告费用。
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法院一审驳回国医阁的诉讼请求。
2004年11月15日,国医阁与格润福德签订了一份
广告牌发布合同,约定对方发布1万块居民楼公益广告牌,货款共计90万元。广告发布后不久,有关方面对广告合法性提出质疑。国医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双方签订合同无效,返还广告发布费54万元。
法院认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