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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称肯德基广告表述有问题 律师法庭查字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563
  “一对”鸡翅不是意味着两个鸡翅吗?我点的“一对”鸡翅,服务员端上来的怎么是一个鸡翅的两半呢?感觉自己受了欺诈,洛阳消费者将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今年2月14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洛阳市王府井百货的肯德基餐厅就餐,根据点餐台正前 方的价目表,他消费了400元。   可是打开餐点后却发现,8元一对的新奥尔良烤翅只是一根鸡翅的两半,翅根一截,翅中和翅尖一截。而6元一对的香辣鸡翅,只是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因为与自己的理解不一致,张先生与餐厅交涉无果,于2月16日,以消费欺诈为由将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和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肯德基向自己书面道歉,支付点餐费用及误工费等4000元左右。   律师法庭翻开词典查“对”字   昨日,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如此销售是否构成欺诈。原告代理律师杜鹏举证出了《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和“翅”的释义,317页“对,量词,双;一对鹦鹉/一对儿椅子/一对模范夫妻”,171页“翅,通常又指鸟类等动物的飞行器官,通称翅膀”。杜律师说,这是中国人的普遍认识,“洋快餐进入中国是不是忘了查中文字典?”原告方认为,基于对“翅”和“对”的认识,原告在肯德基消费过程中被误导欺诈。   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王律师表示,肯德基餐厅已经通过点餐台上的点餐卡和店外发放的优惠券等多种途径,以图片的形式告知了消费者,他们销售的一对鸡翅是“两块翅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已经知道,所以不构成欺诈。   针对被告方的辩护,原告方表示他们没有见到被告发放的优惠券,同时在店堂内消费中也没有看到点餐卡,也未被服务员告知,而只看了价目表上“一对”的价格。同时原告代理律师指出,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优惠券在2003年已经过期,同时优惠券和点餐卡上都有“以上图片仅供参考,产品提供以实物为准”字样。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郑州肯德基“一对”改“两块”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发生消费纠纷的洛阳王府井百货大厦的肯德基餐厅,发现正对门的价目表上,“新奥尔良烤翅”和“香辣鸡翅”已经改为“两块”。记者点餐时说,“我要4份新奥尔良烤翅”,服务员问“是四对吗?”随后记者询问服务员,什么时候把“一对”改成了“两块”,对方表示是刚改,“具体原因不清楚”。   昨日下午,记者赶往郑州花园商厦及商业大厦附近两个肯德基餐厅,价目表上的两种翅产品也已改为“两块”销售。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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