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5年第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味麝香丸”,违法发布广告达8次之多,被通报。 据悉,去年11月—12月,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7298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6472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88.7%;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715次,占总数的9.8%;禁止发布广告的111次,占总数的1.5%。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被通报。该公司生产的“五味麝香丸”,属处方药,根据规定,应该在专业媒体,即医学、药学的专业杂志上发布广告,却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属于违法行为。 另据了解,此次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鳝消渴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苗族唐方),西安德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龟固本酒,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辛方鼻炎胶囊。 对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辽宁省、吉林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撤销了“天麻胶囊”辽药广审(文)第2005080199号,“心宁片”吉药广审(文)第2005010052号,“益安宁”闽药广审(文)第2005030011号等12个违法宣传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