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婧)为推销楼盘,开发商动起了国宾馆的脑筋。近日,北京一处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擅自使用了“西钓鱼台”四个字对其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广告宣传,被工商局认定为侵权,罚款9万元。开发商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22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开发商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御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海淀区西钓鱼台村开发了一处高档的商品住宅小区,取名为西钓鱼台嘉园,并在西三环、翠微路、售楼处等处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去年7月,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向海淀工商分局举报御水苑公司在其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上,突出使用了“西钓鱼台”作为商标,并宣传其商品房为“国宾住宅”,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其注册的“钓鱼台”商标专用权,请求依法制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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