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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禁止媒体刊登性服务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0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520
    据俄罗斯《早报》消息,芬兰从今年8月开始实行了一项旨在禁止媒体“拉皮条”的新法令。   根据这项新法令,除了电话性服务外,芬兰政府禁止在媒体上或者互联网上刊登提供性服务的广告或者消息,对于违反这一法令的媒体主编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近十年来,禁止刊登提供性服务的广告在芬兰存在很大争议。上世纪90年代中旬,一些报纸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以及读者的信任度,都自动放弃刊登这类广告,这样使它们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例如芬兰最大的出版社每年就会因此损失100万美元。   2002年前,只有芬兰首都的一家晚报和其它几个省的报纸无视警察局的倡议,继续刊登有关提供性服务的广告,其中最知名的一则名为“请到白天咖啡小壶”。   当时赫尔辛基警察局局长卡利-托尔瓦涅就指出,媒体放弃“拉皮条”这项业务根本无法解决问题,这些广告和消息目前基本上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它们只是从大的媒体上消失了,但如果谁想找到这些消息的话,永远都会找到的。   据悉,芬兰政府颁布上述法令旨在打击卖淫嫖娼,芬兰研究和信息局、打击有组织犯罪局和国家调查局将参与法令的具体实施工作。   芬兰境内的大多数卖淫女的年龄都在18-29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4岁,最大年龄为40岁。1998年,芬兰政府对刑法进行修改,规定提供性服务的人如果不满意18周岁,将被判处6年以下徒刑。   此外,芬兰刑法新条款还规定,对传播儿童色情图像以及贩卖人口等犯罪处以重刑,以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其中,传播儿童色情图像将被处以4个月至6年的监禁。新条款同时规定,如果有组织的犯罪团伙从境外向芬兰非法贩运人口,或途经芬兰向他国贩运人口,将被视为严重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将被处以4个月至6年的监禁。如果在贩运人口过程中对当事人使用暴力或进行威胁,将被加重处罚,处以2年至10年的监禁。   据悉,近年来由于卖淫嫖娼活动的增加和性旅游业的发展,芬兰艾滋病毒携带者迅速增加。近年来,为了遏制艾滋病病毒的传播,芬兰加大了打击力度,禁止在公共场所卖淫嫖娼。然而,芬兰东部和北部等地区卖淫嫖娼活动仍有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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