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上海工商局了解到,下半年上海将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其中在市工商局和市食品药监局制定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 10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被列为整治的重点。
这10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是:
1. 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或超出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3. 超出食品药监部门核定的功能范围,对产品功能和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4. 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5. 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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