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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还有多少明星为“问题广告”代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371
去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经发过“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一年过去了,明星广告问题依然层出不穷,误导广告屡现于眼。对此,北京市消费者25日发出第二封公开信。信中郑重劝告那些大腕儿、明星:请珍惜你们的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商家出钱,明星赚钱,百姓掏钱”,这是广告界人士对明星代言广告的形象评价。为了能赚到钱,明星们不惜表现,大肆鼓吹某商品的效果,而其实他(她)自己根本就没有用过。如果这是一个健康商品,消费者只是花钱倒也罢了,可恨的是一些问题商品,也成了明星们大力鼓吹的对象。这样的明星,让人好一个失望了得。

  对于北京市消协发公开信的动机,笔者表示肯定,但对其效果,笔者表示怀疑。对于某些明星来说,名气是其谋利的工具,为了能最大限度地赚钱,只有不顾荣誉不顾形象去帮助商家糊弄消费者。公开信只是一种道德自律手段,而对于某些明星而言,道德早已让位于金钱。因此公开信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笔者并不是一味地排斥明星做广告。在今天商品社会,明星的名气也是一种资源,把这种资源开发出来,既利于明星创收,又利于商品宣传,还能让消费者了解好的产品,这本是一举多得之举。笔者排斥的是那些乱做广告的明星,涉嫌误导消费者的明星,其本身的名气成了坑害公众的工具。对于这些“问题明星”,单纯的道德谴责已经无济于事。

  对于明星乱做广告,我们需要明星自律。明星们必须明白,自己身上的广告资源从何而来?但是在今天法治社会,根治明星乱做广告,单纯依靠明星的自律显得有点太理想化。我们还需要给这些明星以处罚,让其不敢做,让其有所得也有所失。针对明星为药品代言问题,国家工商部门已经给予明确的“封杀令”。笔者以为,这一封杀令,更应当由观众开。

  明星们说,“我推荐XX”,其实他(她)自己从来没用过,对于明星类似行为的处理,法律上存在空白,我们只能寄希望于观众给他们惩处。这些明星已经欺骗了我们,我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抛弃他们。不看他们的电视、电影,不听他们的歌,不买他们代言的产品。如此,笔者不相信还有明星敢乱代言、胡代言,敢误导我们。

  在封杀“问题明星”上,目前社会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力量。很多时候,我们感慨于国外的明星怎么那么有素质,其实观众决定明星,正是我们对“问题明星”的宽容,造成了有些明星的放纵。现在,暴露出来的那么多“问题明星”,目前还在活跃,其不自律行为除了给他带来金钱外,没有带来任何损失。如此,“问题明星”、“问题广告”层出不穷也就可想而知了。

  对于明星,我们应该有一种态度,问题广告你尽情的做吧。只要你做,社会就对你“封杀”。这里,不需要对其同情。因为,他已经欺骗了我们,我们又何必给他们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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