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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屡打屡抬头 重典缘何难治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次数:374
 1979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上海电视台的屏幕上打出了“上海电视台即日起受理广告业务”字样,随即播出了中国电视史上第一条商业广告——15秒钟的参桂补酒广告。

  这一年,全国电视广告收入仅有325万元。

  此后广电事业飞速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拥有3000多个电视频道,2005年全国电视广告收入高达406.53亿元,比26年前增长了1250多倍。

  令人遗憾的是,广告监管体系的完善,却远远没有跟上电视媒体的发展速度——直至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才姗姗出台。

  很快,《广告法》也略显滞后了,为了填补广告监管的漏洞,一批行政规章相继出台,如199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1999年《关于坚决制止随意插播、超量播放电视广告的紧急通知》等数十条。

  然而,这些都无法缓解电视广告日益激烈的竞争。到2003年,电视上开始不分时段争相上演前列腺、流产手术、不孕不育、男女性病、糖尿病等医疗广告,终于激起了公众的不满情绪。

  2004年1月1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17号令”)开始剑指电视广告——要求广告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并严格限制了不同时段的广告播出比例。

  但《暂行办法》并没有让荧屏清净下来,7个月后,广电总局不得不又发布了更为具体、也更为严格的《关于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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