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广告和媒体策划人员都认为,网络视频广告的特征决定了视频广告内容不宜过长,象预卷视频广告(播放前视频广告:pre-roll)通常不要超过15秒为宜,因此互联网营销专家建议最好根据互联网或其它数字媒体的特征进行量体裁衣,制作单独的视频广告,而不是直接就把30秒的电视广告用于视频广告播放。因为在互联网上,很少有人会坐等忍受30-60秒的视频广告,除非你拥有非常棒的视频内容。
研究发现,基于移动通讯的手机广告与网络视频广告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如同视频广告要适应互联网广告特征,手机广告也必须专门为手机屏幕进行裁制。网络分析认识认为我们应该象5年前看互联网一样来看未来的无线广告市场。手机要成为一种稳定可靠的广告平台还需要很长的时日,美国在手机内容发展方面可能比亚洲地区落后3-5年时间,不过已经超过了欧洲地区的发展。
来源:新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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