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效率
标识 鉴于欧盟能效
标识的成功经验,依据《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8月13日联合颁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9月1日,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的家用电冰箱和空调都要贴上“中国能效标识”。目前,我国已发布了六批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其中家用电器中有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变频空调、储水式电热水器、电磁灶、电饭锅、电风扇十种产品。这10类家用电器能效标识的实施规则如下:实施规则法律文件实施批次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第一批发布、第六批修订)第六批2010-04-122010-06-01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第一批发布、第五批修订)第五批2009-10-262010-03-01 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65号公告第二批2006-09-182007-03-0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65号公告第二批2006-09-182007-03-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第三批2008-01-182008-06-01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第四批2008-10-172009-03-01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第四批2008-10-172009-03-01 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第四批2008-10-172009-03-01 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第五批2009-10-262010-03-01 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第五批2009-10-262010-03-01 能效标识样式如下: 洗衣机的能效标识空调器的能效标识电冰箱的能效标识 中国能源效率标识是一种比较能效标识,它依据每种电器的能效水平分为5或3个等级:1级深绿色,表示产品耗电低,属于环保产品;5或3级红色,表示产品耗电高。能效等级的确定依据能效标准。能效标识包括以下信息: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指标;其他重要的指标,如容积、输入功率等;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中国能效标识采取生产者和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能效标识的备案工作,详情可参见中国能效
标识网。 2.能效标准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有关家用电器的强制性能效标准有:家用电冰箱 GB 12021.2-2008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 12021.3-2010电动洗衣机 GB 12021.4-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 19576-2004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GB 20665-2006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GB 21455-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 GB 21519-2008家用电磁灶 GB 21456-2008自动电饭锅 GB 12021.6-2008交流电风扇 GB 12021.9-2008家用微波炉 GB 24849-2010 这些标准规定了特定产品的能效(耗电量或用水量等)限定值、能效等级(5级或3级)、节能评价值和目标限定值等内容。 3.节能认证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对于节能指标达到节能评价值的产品还可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申请自愿性节能认证,表明产品为高能效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是一种保证标识(标志),属于产品质量认证范畴,企业可自愿选择。目前已开展节能认证的家用电器有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储水式电热水器、电饭锅、电风扇、饮水机、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具等15种,其认证规则及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如下:产品名称节能认证规则发布日期实施日期认证依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CQC31-439121-2009 2009-09-212009-09-25GB 21455-2008单元式空气调节机CQC31-439124-2009——————房间空气调节机CQC61-439122-2009 2009-09-212009-09-25GB 12021.3-2004CQC 5107-2009空调用制冷压缩机CQC31-439132-2009 2009-09-212009-09-25CQC 2209-2009饮水机CQC31-448174-2009 2009-09-212009-09-25CQC 3107-2009家用电磁灶CQC31-448172-20092009-09-212009-09-25GB 21456-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CQC31-448173-20092009-09-212009-09-25GB 21519-2008家用微波炉CQC31-448147-2009——————自动电饭锅CQC31-448171-2009————GB 12021.6-2008交流电风扇CQC31-448152-2009——————电动洗衣机CQC62-448121-2009——————家用电冰箱CQC61-448104-20092009-09-012009-09-15GB 12021.2-2008太阳能热水系统CQC61-448261-20092009-09-212009-09-25GB/T 19141-2003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CQC61-448262-20092009-10-282009-10-30GB 20665-2006家用燃气灶具CQC61-448211-20092009-10-282009-10-30CQC 6151-2009 与CCC认证类似,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的模式为“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程序为:①认证申请;②产品检验;③初始工厂检查;④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⑤获证后监督;⑥复审。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如下图: 2004年12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并给出了第一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07年7月我国正式提出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要求政府部门和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目前,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27种节能产品中,家用电器有空调(包括房间空调器和变频空调等)、冰箱、电热水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家用电磁灶、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8种产品,其中空调和电热水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