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1.化妆品标识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
2.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3.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 4.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5.化妆品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6.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