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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头像成户外广告引争议

  • 发布日期:2006-11-11 浏览次数842
 路边的广告牌本是司空见惯,但画家将其头像和作品印在上面进行宣传,恐怕是件新鲜事。昨天上午,画家李延声在中国美术馆举行了他从艺50年的个人画展,此前,画家对此次展览的宣传颇为高调,选择了在王府井、机场路等地点设置了广告牌进行宣传。无独有偶,南三环、北四环,甚至火车站、地铁里,另外一些艺术家开始选择硬广告进行自我宣传。对这一新鲜事物,社会各界发表了不同意见。

  

  在方庄桥附近,广告牌上的徐子久手执烟卷、头发雪白记者发现

  书法家头像“比邻”红木家具

  记者最近发现,不知什么时候,方庄桥附近多了一块《徐子久书法艺术馆》的巨型广告牌,上面印有手执烟卷、头发雪白的艺术家形象和他的书法作品,和它“同台展示”的“红木家具”广告比起来,毫不示弱。后来,地铁里、火车站出站通道、地铁车厢里,甚至很多主干道的道路两旁都能见到这位艺术家的广告牌。

  另外,在王府井大街记者又发现了画家李延声的展览广告牌;祈年大街上,一些艺术家头像、作品的广告牌和“国瑞城”、技术职业学校等广告同居一侧。究竟曾经高居象牙塔的艺术,该不该“平民化”到和普通商品一样去做广告,众说纷纭。

  观众反应

  艺术家这样做很“掉价”

  “看到这个艺术展广告牌,我的第一感觉是新奇,然后就产生了想去看看这个有勇气展现自我的艺术家作品的念头。”在王府井步行街李延声画展路牌的附近,IT从业人员穆先生说,他觉得很正常,他看个人展览的次数不多,不久前欣赏过意大利设计展,正是通过美术馆门前的大展板得知这一信息的,同样,这次他也打算回去查一下相关资料,如果觉得他的作品不错,可能会去看。

  和他同行的女朋友张茜却认为艺术不管怎么发展,还是应该以含蓄为美,保持其品格,艺术家这样做很“掉价”。

  

  在王府井大街,画家李延声的展览广告牌惹人注目背景调查

  为推广画家专门成立公司

  “我不知道该不该把自己叫作经纪人,准确地说是‘独家宣传’。”丹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刚介绍,公司是专门为了推广李延声成立的。

  除了之前记者在王府井看到的广告牌外,机场路、南四环也各有一个类似的路牌。孙刚说:“另外还通过电视台、专业刊物等途径对展览进行了宣传。”

  徐子久书法艺术馆馆长、徐子久之子徐啸力介绍,尽管启动资金只有100多万元,但现在看来效果还不错。每周在某都市报做一个专版介绍。“除了记者看到的南三环大型户外广告牌,还在北京市内主要街道投放了460多块公益广告。此外,还在地铁车厢做了宣传招贴。

  业内说法

  赞同·画家这种意识很进步

  “广告是商品投入市场前的重要环节,现在有画家意识到广告的重要作用,很进步,也是艺术品市场正在逐步规范的一个表现。”北京某知名广告公司资深广告人杨石认为,广告一般分为形象广告、产品广告、促销广告,现在大部分画家为其艺术馆、展览做的灯箱、路牌广告,主要属于第一类;专门针对其作品的广告属于第二类;卖画吆喝则属于最后一类,但鉴于艺术品的特殊性,他不太赞成艺术家做第三类广告。

  

  在祈年大街上,一些艺术家头像和“国瑞城”同居一侧反对·和传统文化底蕴不相符

  “如果不违反广告法、工商法,艺术家做广告这种现象没什么责备的。但如果我做个人展览,是不会这么操作的。”中国书协理事、北京书协副主席彭利铭认为,把艺术品作为纯粹的商品来推广,这和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底蕴不相符。就像南方的植物,通过科技手段,可能能在北方成活,但一定不可能普遍生长。

  “中国书画讲究名人效应,口碑一般都是从行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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