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店面招牌广告设置规范(试行)》已出台并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根据《规范》要求,利用住宅楼和综合建筑住宅部分的外墙设置店面招牌广告被明令禁止。
据了解,《规范》明确规定了禁止设置店面招牌广告的几种情形,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店面招牌广告;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利用行道树或绿化景观设置店面招牌广告;利用住宅楼和综合建筑住宅部分的外墙设置店面招牌广告;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通道和消防设施设置店面招牌广告;以及在建筑物四层或四层以上的实墙面设置平行于墙体的店面招牌广告等。
对于在“楼中店”,即具有多层独立店面的商业用途建筑物,或商住综合建筑物的店面外墙设置的店面招牌广告,《规范》要求设置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对该楼店面招牌广告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并将设置规划方案报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