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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景观照明补贴电费

  • 发布日期:2006-12-20 浏览次数525

景观照明电费补贴开始申报

逾期补贴时间按申报之日起计算

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通讯员井群

【本报讯】市灯光中心有关负责人日前提醒涉及电费补贴的单位,尽快到该中心办理景观照明补贴电费及维护费手续,凡逾期申报的业主,补贴时间按申报之日起计算。

据介绍,位于下列范围内的建筑物景观照明可申请电费及维护费补贴:一、深南大道沿线两侧建筑物及重要灯光景区内的建筑物(包括:人民南、蔡屋围、华强北、中心公园、中心区、竹子林、科技园、南海大道、南头关);二、滨海大道两侧沿线的建筑物;三、皇岗口岸、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等口岸及其周边的建筑物。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呼吁,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置了景观照明的建筑物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尽快到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办理电费及维护费补贴相关申报手续。

据了解,电费及维护费补贴仅限于建筑物景观照明设施,招牌、广告、商业橱窗等照明设施则不在补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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