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8日),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孙歆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该“网络电视台”是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法成立的网络电视平台和合法的视频门户网站。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有限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照中国法律。
孙歆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明确表示,中国国际经济网络电视台由于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网上视频节目,没有在大陆境内进行任何采访、经营,因此,“我们公司根本就不需要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颂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节目许可证》。
不过,昨天一位与会人士指出,国家广电总局作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国家最高业务主管部门,完全有权力对在大陆境内存在的所有“网络电视台”依法实施管理和查处。这家公司的所谓喊冤,借此事件通过媒体炒作的可能性很大。
昨天下午,记者一直没有联系到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处,未能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