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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户外广告设置有总体规划不得空置

  • 发布日期:2007-03-14 浏览次数537
户外广告牌不得空置,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及安全;广告色彩应与城市夜景和环境相协调,视觉效果凌乱的户外广告将一律清理拆除。记者昨日从市市政委获悉,经过两年的酝酿和数次的修改,《重庆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正式出台,市民可到市市政信息网(wsz.cq.gov.cn)上查询相关内容。
    据悉,《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期限为2007年—2015年,遵循“总量控制,分区合理,特色鲜明,显山露水,美观和谐”的规划理念。根据规划,主城区将按“两江四岸、三大片区、五大轴线”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分为禁设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禁设区为广场、博物馆及标志性建筑;市、区政府所在地,军事禁区;外国驻渝领事馆、外事机构;历史文化保护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城市公园、城市绿地、城市阳台观景点、风景名胜区等,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总规要求,主城各区在编制户外广告详细规划时,必须确定适量的公益广告位,其数量不少于总量的5%;以公益广告名义审批的广告牌,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主城“两江四岸”滨江水系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内不设户外广告;沿江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应遮挡观江、观景视线。
    市市政委负责人介绍,目前主城各区正在编制具体的户外广告详细规划,将于年底出台。对于目前主城区内存在的不规范广告,我市近期将启动清理工作,依法逐步拆除,力争在3年内完成。(记者 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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