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棒小秘书”在百度搜索结果界面强行插入广告,百度公司以争抢广告资源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昨天,一中院一审判决“很棒小秘书”赔偿百度公司30万元。
百度公司诉称,2004年8月起,该公司发现网民一旦下载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很棒公司)的“很棒小秘书”软件,该软件会在百度网页搜索结果页面右下侧强行插入预置的广告页面。百度公司为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4万元。
法庭上,上海很棒公司指责百度公司在“谋求网络霸权和垄断”。
一中院认为,很棒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百度的知名度及市场份额,未经百度许可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添加广告窗口,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百度的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