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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出租车车体违法广告必须拆除 逾期不拆将重罚

  • 发布日期:2007-04-30 浏览次数521
  广大出租车司机朋友注意了,由于一些出租车车体广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属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必须在5月31日前自行拆除改正,逾期不拆将予以查处。
  4月中旬,市工商局接到投诉,称市内很多出租车上有开锁服务的广告,并注明其服务经工商注册、公安备案,怀疑有假。
  对此,双生分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
  经查实,目前在出租车顶灯及座套上的开锁等服务广告,大多是通过“的士通广告有限公司”发布的,而该公司早己被取消了广告经营资格。
  4月26日,市工商局向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出通知:桂林的士通广告有限公司己于2005年2月被工商局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取消了其经营资格,但有些出租车的顶灯、座套上仍有以该公司名义发布的开锁服务等广告,属于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凡发布了上述违法广告的出租车公司、车队及车主,必须在5月31日前自行拆除改正。逾期将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予以查处。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凡在交通工具上发布户外广告,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应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未经登记批准,擅自在出租车上发布的广告,属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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