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261-2003
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霓虹灯管的定义、主要尺寸、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外径为8mm~14mm,管内充入氖气或汞氩混合气体的霓虹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 周期检查质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19149 空载输出电压超过1000V的管形放电用变压器(霓虹灯变压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149-2003,IEC61050:1991,IDT)
3 定义
3.1
霓虹灯管 neon lamp
低气压冷阴极辉光放电灯。
3.2
氖管 neon glow lamp
灯内充填氖气的霓虹灯管。这种灯管的发光,是由氖气辉光放电直接发出红色光。
3.3
汞氩管 mercury-argon glow lamp
灯内充填氩气和汞的霓虹灯管。这种灯管的发光,是由氖气辉光放电时汞原子释放出来的紫外线,激发涂敷在灯管内壁上的荧光粉层,经转换发出可见光,或透过彩色玻璃发出可见光。
3.4
同组灯 same group light
同一工程所使用的同一颜色的灯管为一组。
3.5
有效长度 effective length
灯管发光部分的长度,用L表示,单位m
3.6
明管 clear bulb
在汞氩管中,灯管与电极连接处(或烧结处)未涂粉部分。
3.7
初始特性 initial characteristics
灯管经初始燃点100h时的特性。
3.8
寿命 life
灯燃点至不能正常工作时的累计时间。
3.9
平均寿命 average life
在试验样品数量为N的寿命试验中,按照灯的损坏顺序,第(N+1)/2灯的寿命(N为奇数)或第N∕2支与N∕2+1支灯寿命之和的1∕2(N为偶数),称为该批灯的平均寿命。
3.10
照度维持率 lux maintenance
为同等距离下,灯管燃点至规定时间的照度与灯管初始的照度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4 技术条件
4.1 外观
4.1.1 玻管和荧光粉涂层不应有影响发光效果和使用的缺陷。
4.1.2 灯管经初始燃点后,其管壁不得有明显的氧化汞附着物。
4.1.3 灯管的弯曲部分不得有明显的折棱瘪塌的缺陷。
4.1.4 彩色灯管同组灯中的颜色不得有明显的差异。
4.1.5 涂有荧光粉的灯管接头处明管长度不得超过5mm,且不能明显发黑。
4.1.6 灯管的排气管端部应是平滑的,不得带有尖刺。
4.1.7 直管形灯管不应有S形弯曲,弓形弯曲不应超过3mm∕m
4.2 灯管的初始特性应符合表1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