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9月27日从上海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上了解到,《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即将执行,该意见指出将严格控制风貌保护道路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风貌保护道路(街巷)地区不得破墙开店。
据了解,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加强风貌保护道路 (街巷)的规划管理,市规划局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了 《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规定:“对户外广告的要求上,风貌保护道路(街巷)应当根据道路功能定位,统一规划,严格控制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
而在该意见中,除了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控制,还指出风貌保护道路(街巷)沿线店招设置应当符合风貌保护要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沿街围墙应当与围墙所属的建筑及周边环境风格相一致。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和保留历史建筑附属的围墙应当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特征。风貌保护道路 (街巷)地区不得破墙开店。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路面的铺装材料与形式应当体现所在地区的历史风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