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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性户外广告纳入管理 户外广告用字须规范

  • 发布日期:2009-02-17 浏览次数755
自设性户外广告纳入管理 户外广告用字须规范—

  近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威海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出台,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自设性户外广告纳入管理范畴,新增户外广告用字规范等10余项具体标准,新增户外广告设计、施工、材料、安全维护要求。市区新威路、青岛路、公园路等5条街道将成为试点街道。

  按照新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屋顶广告必须设计为通透式广告且必须带有霓虹灯,晚间以动态霓虹灯形象为主;墙面广告不允许覆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其构架必须隐蔽处理;设置门头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多家共同使用的多层建筑物上,原则上不得分层设置横式门头招牌;路灯杆广告必须有牢固的硬质抱箍固定在路灯杆上,微型灯箱广告,悬挂的最低点须高于地面2.5米以上等。

  户外广告用字方面,要求中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使用外国文字必须有市翻译中心出具的《公共场所标识外文翻译确认函》。

  另据了解,大型户外广告牌必须在竣工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设置期满两年的,应定期对广告设施及其载体的结构安全等进行鉴定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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