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这四家电视台分别是黑龙江卫视、山东卫视、广东卫视、旅游卫视。记者还了解到,就在前天,也是刘女士,因同样的原因,将“贝芙美”内衣的销售商——北京网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生产商——上海腾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称,因电视购物广告虚假宣传引发诉讼、且播放其广告的电视台同时被投诉的情况,目前在我国还是首次。
刘女士告诉记者,入冬以来,自己经常在这几家电视台上看到“贝芙美热能衣”的广告,宣称“面料发热、运动加热、蜂巢储热,又薄又暖又苗条,一身春装过寒冬”等等,于是看中了这款产品在广告中宣称的除保暖外还可“塑形”的功能,于是按照广告电话订购了一套热能衣。“谁知道,花了近千元的贝芙美热能衣根本不保暖,反而冻得我差点儿感冒。”
事后刘女士咨询律师后才发现,四家电视台播放的这款内衣广告都没有标明所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没有提供经营、销售企业的准确信息。
昨天,国家广电总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国家广电总局将会通知所涉电视台的上级单位,查处涉嫌虚假宣传的该款产品广告,并会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同日受理刘女士投诉的国家工商总局也表示将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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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节目内容须保真
按照今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要求,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