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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酒店打出“圣诞一夜情约定你”广告条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8  来源:南方报业网   浏览次数:630

店方解释只为从字面上吸引顾客,工商局称其户外广告未经审批属违法

日前,本报接到多位市民报料称,惠州市水门路上一家酒店打出“圣诞一夜情约定你”的条幅招揽顾客。记者调查发现,市民对该广告有赞有弹。而据惠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此类广告争议较大,酒店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属违法行为。

【酒店】

只是玩噱头揽客

圣诞节前夕,本报接到多位市民报料称,惠州市水门路上一家酒店竟然打出了“圣诞一夜情约定你”的另类条幅招揽顾客。

接报后,12月24日晚,记者前往水门路进行调查。打广告的酒店位于水门路上的水门桥附近,条幅挂在酒店门口正上方,是一个长约三四米的横幅,上书“圣诞一夜情约定你”8个大字。

说到“一夜情”问题,该酒店娱乐部总经理李先生说,那是他们酒店另一负责人的创意,其实并非提倡“一夜情”,只是通过玩噱头吸引顾客。他们酒店俱乐部的节目跟平时一样,没有任何色情、暴力倾向。李先生还承认,横幅挂出后,确实也引来一些质疑,他们都认真做了解释。

【市民】

创意虽好有伤风化

报料人之一张小姐说,对该酒店明目张胆宣扬“一夜情”的行为,她感觉十分厌恶。现在,惠州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此种宣传无论是否在玩噱头,都有些过火。

另一位报料人王先生说,他是感觉有趣才向本报报料的。他认为,一夜情的确是个比较吸引人的字眼。原本圣诞节就是一个浪漫的节日,跟自己的情人“happy”一下,浪漫一下,想必会是很多年轻人的共同心愿。

而市民李先生则认为,这样宣传有些“露骨”,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其它想法。要是真和自己一位不错的异性朋友去那里消费,一旦被老婆发现,可就惨了,有口难辨。市民李女士也认为,如此宣扬“一夜情”有伤风化,老板创意虽好,但玩得有些过火。

【工商】

未经批准属非法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惠州市工商局广告科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称,他们还没收到该酒店的广告发布申请,但也接到了市民关于此事的举报,正准备予以查处。

另据该负责人讲,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商家发布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都需经主管部门批准。该酒店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属非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在责令其停止广告宣传的同时,还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说,广告宣传中能否使用“一夜情”字眼争议较大,但根据《广告

 
关键词: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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