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医疗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广告时,在填写有关申请表的同时,还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
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近日制定了北京市医疗广告办理的新程序。要求今年医疗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广告时,应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医疗广告管理栏目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填写,同时还须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电视、广播的医疗广告可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新程序中同时明确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广告的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医疗机构的执业资质,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要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要请有关专家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