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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银行标志做“风景”,妥当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财富导刊   浏览次数:358
中新浙江网1月29日电 将众多银行徽标制作成风景点,这还真是个新鲜事。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境内的天湖景区,最近推出一处被称为“生财园”的新景点,主景观是刻在古钱币模型图案上的21个著名银行的行标,每个有半米见方,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银行,还有招商、光大、中信等股份制银行,甚至连香港恒生银行、汇丰银行的标志也位列其中。

  把各家银行的标志制作使用在旅游景点,是否妥当呢?对此记者进行了了解。

  游客看法不一

  天湖景区是浙江天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之一,属于国家AAAA旅游区。该景区由民营企业浙江天湖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4200万元开发而成,占地面积219.38公顷。对于景区内出现这样一处“独特风景”,游客褒贬不一。一位来自宁波的游客认为,天湖景区在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拿人家的商标当风景来卖钱,可能侵犯了知识产权。“我觉得无所谓,对游客来说,只要游览开心就行了。在这里,我第一次看到了那么多以前并未了解的金融知识。”也有游客如是说。

  天湖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功君说,该景点是2006年12月份建成的,今年1月向游客开放,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弘扬正确的财富文化,强调银行对强国富民的重大作用,同时也希望到此来游玩的游客能够财源滚滚。潘功君认为,“这与知识产权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天湖是景区,不是金融企业,不存在行业竞争;把徽标作为风景也没有丝毫诋毁的意思。因此,这样做没有侵害银行的任何利益,相反还能起到普及银行徽标知识的作用,对银行有利而无弊。”

  景区答复“不侵权”

  那么,景区利用银行徽标装点是否涉嫌侵权呢?

  面对质疑,天湖景区不久前做出了一个答复,认为银行行标属于商标,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景区并不从事金融行业,不会构成对银行的商业竞争,对行标所属银行的经济利益未造成任何损害。至于其固有的公信力与景区的公信力完全是两码事。景区的公信力在于旅游的安全和欣赏,银行的公信力在于银行本身的知名度和服务质量。景区既无法利用银行的公信力,也无需利用银行的公信力。景区刻上了银行的行标,银行的信用程度不会因此而降低,银行的服务质量也不会降低。

  再说,景区并未因为增加了银行行标景观而提高票价,也未因为增加了银行行标景观直接增加了客流量。事实上,很多游客是慕天台山景区之名而来游览的,在游览中才“发现”行标的,并不是因为景区里面有行标才来游览的,景区也并未通过行标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景区还认为,21个行标是经过选择的,代表我国金融业的银行主体。“生财园”对银行金融知识、银行对社会国家和人民的贡献等,都作了完全正面的普及和弘扬,是一种社会公益性行为。

  专家意见:侵犯著作权

  记者又采访了一些专业人士。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永波律师说,银行徽标作为银行的一个LOGO设计,银行对此是享有权利的,也就是对该作品享有专用权。景区未经许可对这些徽标集中展示,是对这些作品的一种使用,就有个涉嫌侵犯著作权的问题。而对于是否侵犯商标权,则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活动,会不会对公众产生误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认为,各商业银行的徽标属于商业标志,标志权的保护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但在我国,除国务院颁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外,关于商业标志权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及鲜明的国家政策,属法律空白地带。该景区把银行徽标集中复制展出的行为,应从立法交叉保护角度考虑,如银行标志构成作品,权利人对其享有著作权,可以以著作权侵权的角度来分析。

  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明认为,由于银行的标记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权利人可以是设计者,也可以是银行,但具体的权利主体由二者通过协议来确定。而景区擅自把银行的各种标记复制到风景区内,是一种复制行为,复制权又是著作权当中的一项内容。因此,景区的这种做法涉嫌侵犯著作权。但景区有无涉嫌侵犯商标权,这取决于银行有没有把银行标记注册成与旅游产品或旅游服务相关类别的商标。

  从专家意见可以看出,景区的做法并不妥当,至少有侵犯著作权的嫌疑。为避免陷入纠纷,还是尽早慎重处理为好。作者:张恒瑞

 
关键词: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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