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影视广告制作群体是非常辛苦,也是非常努力的,他们像对待自己孩子一样对待广告影片,但是因为思维方式的不同,往往好心办坏事,特别是广告导演在影视广告创作中,如果不能时时想着商品,刻刻记着销售目的的话,那只能把广告导向一个艺术主题,而不能实现广告的真正目的,这正是很多广告好看,却不奏效的主要原因。
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谈话》中说过,文艺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文艺是为政治服务的。这句化推展到广告片上也同样适用:广告是为老百姓、为商业目的服务的。灵动制作在与国内外的影视专业人才合作过程中,始终遵循商业思维模式,也要求具体制作人员必须以商业思维来进行创作。事实上,讲清了思考和创作的方式,这些创作人员更容易沟通,更容易发挥聪明才智,更容易拍摄制作出更好的广告作品。
误区四:画面主导一切,人物说话越少越好
影视是声画的艺术。声音在电影中刚刚出现的时候,很多默片大师认为是破坏电影艺术,但事实证明,声音非但没有破坏电影,而且还推动了电影的进步,试想今天还有几个人想看一部无声电影?
广告其实也一样,人们看广告只不过是在电视剧或栏目间歇中的轻轻一瞥,亦或是在这段时间做点手头的事,聊天、倒杯水或上厕所,很少有人会认真地关注广告画面,单凭画面一闪,两句广告语,就让别人了解您的产品、记住您的产品,往往难以实现。因为人们不仅没有看到,也极有可能没听到您的广告。
而相反,在人们视觉放松的同时,听觉系统却在照常工作,不论人们是否在面对广告画面,对其声音都会自觉地接收(个别有残障者例外),而这正是有些广告画面制作精良却很难令人印象深刻,而有一些广告看起来一般,但因为声音到位传播,其产品却家喻户晓的区分所在。
画面和声音是有机的整体,机械、教条地强调画面作用,认为人物说话越少越好,是违背唯物辩证法,违背“毛泽东式广告”原则的,“唯画面论”只会损害广告效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去多说,针对不同的广告,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说出最重要的话,合适才是最好的。例如,商品的名字,必要的功能等就必须说,而且在一个广告里要多说几次,这可能是违背所谓的艺术规则的(画面里描述的内容,声音可以不出现,或者声音应该说其他的),但它并不违反广告商业目的,它只会强化商品,增加人们的记忆度,从这种意义上说,声音更是十分重要。
误区五:演员只要造型漂亮,不用会表演
广告影片一个镜头时间较短(一般是1至3秒),也许正因为这样,很多导演,甚至演员自己才错误地认为,只要外型或造型漂亮就可以,不会表演也照样拍广告。
对于某些类型广告片,上述观点也许适用,但对绝大多数广告片来说却是相反的。广告影片惯于通过人物来展示商品,演员的健康漂亮只是广告影片成功的充分条件,但绝非必要条件。演员会表演,生动的表情和语言能更好地表达产品的功能和内涵,即便是纯摆POSE(造型)的广告,会表演的演员也能更好地领会脚本,能更好地表达产品的精神内涵。
“重造型,轻表演”这种机械化的艺术观点导致了广告制作界不好的倾向,拍出来的广告画面千篇一律,表现方式也多数只能是画面加旁白(或画外音),同时因为演员没有学过表演,只能依葫芦画瓢,很难展现出打动人心的一面。
所以,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导演,灵动制作提醒您在挑演员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问一下:这个“演员”会表演吗?
误区六:颜色越来越淡,画面越来越暗
一个广告影片,在拍摄完毕后,必须要冲片,胶转磁(TC)。胶转磁的目的从技术上讲,就是把胶片转成磁带方便后期画面剪辑。在转磁过程中导演、摄影、美术还可以对画面的色彩、光影和构图等做适当的调整,其中抽色方法是调色中常用方法之一。
或许正是由于技术上的先进,导致了很多导演、摄影、美术过分追求艺术色彩、光影、构图。一个广告片如转成正常健康的颜色便认为是“掉架”,没有艺术品位。一个本应该明亮的产品变得十分昏暗(说是为了光影层次),一个色彩艳丽的画面抽色成了近乎黑白(说是为了风格)。这种做法对某些类型片是适合的,但不分具体创意,不分场合、时间,不从实际出发,不从消费者的欣赏水平和接受程度出发,就会起到适得其反的结果,比如在中国,老百姓所接受的是节日要健康、要欢快,这是他们的固有观念,而以不适当的画面“出挑”和“够酷”,固然能引起注意,但它却很难推动产品销售。
误区七:30秒才是完整版本
经常有导演会告诉我某某广告是他拍摄的,并且附加如下的话:30秒才是完整版本,导演版就更好!言外之意很明显,15秒、5秒都不能完美地表达导演意图,不能代表导演的“功力”。
的确,我看过很多导演的作品集,而且里面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