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举行的全国都市报出版质量检查中,新闻与广告的混合物——“疑似”广告成了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报纸自以为聪明,对广告进行“梳妆打扮”,以专页、专版、专访等形式,变着法子刊登广告,如有的广告以本报记者采访的形式出现,有的广告以所谓专题活动的形式表现,有的广告则以人物通讯的面貌刊登,但这些所谓的“新闻”最后都露出了狐狸尾巴,出现了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广告元素。这种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使广告以新闻形式出现的做法,不但有损新闻真实性的原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读者产生了误导,侵犯了读者的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报纸自身的形象,使广告的传播效果打了折扣,甚至产生了负效应。
平心而论,“疑似广告”的屡禁不止,并不是这些报纸经营者不懂新闻与广告的区别,也不是这些报纸有意和读者过不去,存心要误导读者、忽悠读者,在“疑似广告”的背后起作用的,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据说,有的广告主就以披着新闻“外衣”的广告表现形式,作为刊登的前提条件,否则就不予考虑。这样,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的报纸把“创收”放在首位,结果,似是而非的“疑似广告”充斥了报纸的版面。
这类“疑似广告”虽然试图以新闻的“面孔”出现,但在字里行间却不可避免地夹带了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商业用语,稍有常识的读者,都是不难识别这种广告的。读者很有可能会认为这不是新闻,会因此而产生反感情绪,认为报纸的内容不真实,因而认为报纸在忽悠读者、糊弄读者。
有的报纸宁愿得罪读者,让读者看了不舒服,也没有勇气对“疑似广告”说“不”,但他们不知是否想到,报纸信息刊登价值与报纸在读者心目中的信任度成正比,报纸的可信度降低了,报纸的广告能不受影响吗?因此,在广告与读者的天平上,报纸还是应该把读者的需求放在首位,把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放在首位,把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放在首位,以客观、真实赢得读者。否则,忽悠读者的报纸,最终要被读者放弃。
值得指出的是,全国都市报出版质量检查结果公布后,尽管有都市报老总表示要重视这个问题,但“疑似广告”并未销声匿迹。看来,要彻底根治这个顽症,有关管理部门还要下猛药,加大对刊登此类广告报纸的处罚力度,使其不但得不到收益,还要受到经济、行政处罚,再也不敢越此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