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山东省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了《威海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标准”首次将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自设性户外广告纳入管理范畴,并对户外广告设计、设置、用字等10余项内容做了调整补充。
“标准”明确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和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将“屋顶广告必须设计为通透式且带有以红色为主霓虹灯的广告”,更改为“提倡通透式霓虹灯广告,提倡晚间以动态霓虹灯形象为主”。同时,“标准”还增加了“墙面广告不允许覆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其构架必须隐蔽处理”;“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多家共同使用的多层建筑物原则上不得分层设置横式门头招牌”等内容。
在户外广告用字方面,“标准”要求中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禁止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对于外国文字的使用和翻译,应当由户外广告产权人出具由市翻译中心出具的《公共场所标准外文翻译确认函》,确保准确规范。
此外,“标准”还细化了户外广告的设计、施工、材料和安全维护等要求。据介绍,威海市区新威路、青岛路、公园路等5条街道将成为新规定的试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