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户外广告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审查的指导意见》,还将专门聘请专家对户外广告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把关”。
重庆市工商局在指导意见中规定,在重庆市发布的户外广告要做到以下要求:不宜使用单纯标语式文字语言,强迫受众加以注意;不宜大面积使用偏暗淡或刺眼的颜色;不宜在密集建筑群、多层次视觉背景的空间发布画面色彩凌乱的广告;不宜在城市居住区使用高强度光源;不宜使用与周边环境、建筑色调对比强烈的色彩,形成视觉污染;人物衣着不得过分暴露;人物动作姿势、语言文字搭配不得低级、庸俗;不得出现性暗示和性诱惑的内容和表示;不得对女性形象进行扭曲和滥用等。
重庆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介绍,为使重庆市户外广告达到合法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高度统一,该局专门聘请来自美术、艺术或广告教学研究、语言文字、意识形态研究的各类专家,以及户外广告业界多年从事广告创意和设计的专业人员代表共7人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存有争议的户外广告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