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多次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活动。
重庆沙区:“三个明确”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
早在去年10月,重庆沙坪坝区工商分局大力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印刷品广告发布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这次整治工商分局提出了“三个明确”:明确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整治重点以及整治的目标及要求。
明确专项整治范围。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明确专项整治重点。1.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内容的广告。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整治重点: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按核准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含有非广告信息内容;外省(市)单位或个人未经备案到我市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或者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与期刊出版物的形式特征相混淆;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及要求。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印刷品广告发布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工商所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近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分局广告科负责牵头工作,建立科所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市场巡查和广告内容的监测。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各工商所要加强辖区内商场、步行街、售楼部、医疗机构、药店等商业区域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巡查力度,广泛收集印刷品广告样件,并进行集中监测。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巡查、监测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涉嫌违法广告案件,各工商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或停止发布广告、收缴违法印刷品、立案查处等措施。特别是要通过整治,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凤凰县:利用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专项整治
今年1月,为进一步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近日,凤凰县组织文化、公安、工商、广播等部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监督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认真检查了全县各打印复印店和印刷厂,查看了含有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社会批评、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非广告内容,使用主办、协办、编辑、出版发行等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用语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经营、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发布经营等行为
检查中,共出动检查人员140人次,车辆4台次,检查打字店22家次,印刷厂7家,暂未发现有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通过此次行动,有效打击了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广告市场秩序和出版发行秩序。
贵州省:专项整治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2011年7月4日,从省工商局了解到,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从这个月开始,将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专项整治。
据了解,虽然近年来,贵州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展较快,目前经省工商局批准的有效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共有27户(含备案),但不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在经营、发布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有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与期刊出版物的形式特征相混淆,有的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非广告信息,尤其在一些宾馆、酒店这种现象尤为严重,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和出版管理秩序。
各地通过开展印刷品广告的专项整治,有利于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综合治理机制,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能够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