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达一直在与富士胶片进行磋商,要求对方像其他30多家企业所做的那样,在使用我们的领先数码成像技术时要先获得许可证,”伊士曼柯达公司首席智慧财产权官Timothy M. Lynch说。“为了研发这些技术,柯达提交投入了数以百万计的资金。”
“但是,我们不仅未能就此达成协议,而且富士在2011年10月还对我们提起诉讼,意图将公众的注意力从他们继续在侵权使用柯达专利技术这个事实上引开。这是一个必须予以澄清的基本事实。我们必须阻止那些未经授权就使用我们的专利技术的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继续创新和推出新的产品。”
柯达此前已经向30多家领先的技术公司发放了数码成像专利许可证,这其中包括LG、摩托罗拉、三星和诺基亚等,当然这些企业需要向柯达支付一定的费用。
这次柯达针对富士胶片的诉讼涉及5项专利,分别是:U.S. Patent No. 5,493,335、U.S. Patent No. 6,292,218、U.S. Patent No. 6,573,927、U.S. Patent No. 6,441,854、U.S. Patent No. 5,16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