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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肃对待名人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454
  广告,即广而告之,也就是把某种商品信息最广泛地告知公众并促其购买,这已成为推销商品的重要方式。广告是一种强势媒体,它铺天盖地,充斥其间,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具有重大影响,许多人就是依据广告而生产生活的,广告在引领大众并塑造社会。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必须严肃对待广告。   广告传播信息、推销商品、便利生产生活,自有其合理价值和重要意义。但我们也要看到它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负面影响。人的需求原本是有限的,衣食住行,知足常乐,这也是生活的本质和人生的追求。但自从有了广告以后,广告中不断宣扬的好商品和高消费令人向往和憧憬,使人对自身现状不满,进而追逐攀比,有条件的要满足,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满足,人为广告所驱使,亦为广告之物所累,人们原本平静安适的生活被打乱了。而当人们购得广告之物以后却往往发现许多并不是生活真正需要的,而纯粹是广告激发膨胀出来的多余的欲望。许多广告使人永不知足,心神不定,躁动不安,痛苦不堪,严重地扭曲和异化了人们的生产生活。   广告是社会的一面镜子,但广告自卖自夸的本质决定了从广告这面镜子中只能看到社会“美好”的一面,其中不少还是虚拟的幻景。广告不能一味地眼睛向上,只向有钱人看齐,夸财斗富,也应眼睛向下,贴近百姓,关切民生,它们才是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对他们做广告,向他们传播日用常行所必需的信息和商品,才是真正的广而告之,也才是广告的本旨所在。   广告是一种让人掏腰包的艺术,难免具有浓厚的商业气息,但它在推销某种商品的同时也在推销某种价值观念和消费方式。可许多广告已蜕变成一种让人吃光花光用光的“三光艺术”,诱使人们去追捧一种疯狂无节制的消费方式,如果人们都像广告中所宣扬的那样消费,那么地球上的资源也许早已挥霍枯竭了。广告是社会的指南和向导,应引导人们合理消费和正确生活,不能恶化为刺鼻的铜臭气味以腐化商业文明,甚至胡编乱造,牵强附会,不堪入目,毒害社会风气。   尤要指出的是,广告总是与名人如影随形,名人广告层出不穷。广告与名人在性质和功能上密切相关并有相通之处,名人是一种重要的广告媒体,甚至是活广告。正因为如此,所以名人做广告已十分普遍,已大有非名人不做广告之趋势。真名人为好产品做广告,固然可谓相互辉映,相得益彰,两全其美。但实际情况并不都是这样,许多广告还存在严重的问题。这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并要求依法加以严肃规制和查处。   许多名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他们做广告,其实是用他们的声誉推销商品,这样就给其所推销的商品提供了重要的担保,使得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而消费者也是出于对他们的充分信任而购买商品的。你看,某某名人用了都说好,我们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我们不相信广告,难道还不相信他(她)吗?这中间,虽然有的名人确实是用过某种商品后认为很好因而愿意为之做广告,但这也不能担保所有商品都能如此,因为他(她)也许只用过一阵子但并没有长期使用,而有的商品不经过长期使用是检验不出好坏的。还有,厂家送给名人用的商品与卖给普通消费者的商品,在原料选购、生产加工、科技含量以及质量标准等方面都可能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况且名人也不是全知全能的,有的商品非常专业化,绝非名人所能完全知晓。对于这类商品,专家推荐尚可,而其他名人的广告却不可全信,即使其声誉再好也不能担保商品质量不出问题。   特别是,有的名人还缺乏良好的社会道德,并非德艺双馨,只要钱到位了,他(她)们什么广告都敢做。他(她)们不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甚至连商品都没用过,就在广告中把它说得天花乱坠。这不但对商品质量不负责任,而且对社会公众不负责任,还误导欺骗消费者。名人应对其名誉负责,不能辜负公众对他(她)们的信任。对此类名人或明星应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最近北京市就规定: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将被视为商业欺诈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人们应理性地对待自己的消费行为,而不要迷信名人。很多名人就是人们“忘我”地追捧出来的。可是,某些名人盗名欺世,借名谋利,赚取了大量的广告费后却向分摊广告费的消费者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并误导欺骗他们,这实在是太不拿公众当回事了。对于这样的名人,人们怎能把他(她)当偶像崇拜着,并以他们的广告来指导决定自己的消费呢?追捧明星就像追逐天上的星星一样,不但追不上,还可能因为眼睛朝上不看脚下而跌得鼻青脸肿。人们还是应该脚踏实地按照自己的理性、条件和能力去消费,毕竟大家不是靠名人活着而是靠实在的商品生活。   广告是一个社会的名片,究竟什么事情可以广而告之,必须严肃对待。 编辑:a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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