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的资质及经验
3.1 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或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或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
3.2 投标人同时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 可在上海地区为项目安排数量充足、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
3.3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注明联合体各成员所具备的相应资质;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应在联合体协议内明确联合体各方均承担单独的和连带的责任。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成员须满足以上要求。
4. 投标报名
4.1 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及下午13:00-16:00向招标代理处提交投标意向。(注:当投标报名的数量大于8家时,招标人保留启动资格预审程序的权利)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i.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ii.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iii. 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提供复核);
iv. 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提供复核);
v.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供复核、非上海市施工企业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完成上海市备案);
vi. 员工权益声明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vii. 雇主的保密协议原件(中英文各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viii 联合体协议(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未按时提交材料或不能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报名单位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员工权益声明、保密协议、联合体协议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