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汴财招(2016)116号
所属地区:河南
招标人: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
受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就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2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6)116号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金额:127.9710万元
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
2.4 招标内容:医院A级导视46个,其中发光10个,不发光36个;医院B级导视287个,其中发光40个,不发光247个;医院C级导视1021个全不发光;医院D级导视159个全不发光。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下列材料:
3.1.2单位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表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1.3依法纳税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1.5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投标人必须是专业从事标识行业2年以上的单位(以营业执照中标明的企业成立日期为准),具有标识行业内相关资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2013年7月以来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医院标识标牌项目)
3.4外省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在河南省内的售后服务机构,且该机构经过河南省内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备案。
3.5供应商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供应商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 14 日至 2016年7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4.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8月 4 日 9时 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赵鑫 1500116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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