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关注CSIA公众号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四大城市齐出户外LED显示屏规范 户外LED未来发展走向何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2  来源:业绩榜   浏览次数:715
核心提示:户外LED显示屏凭借亮度高、视觉冲击力强、视角范围广和色彩还原能力出众等优势,近几年呈现高速发展态势,迅速“攻城略地”之下,遍布于城市的大街小巷。
  户外led显示屏凭借亮度高、视觉冲击力强、视角范围广和色彩还原能力出众等优势,近几年呈现高速发展态势,迅速“攻城略地”之下,遍布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作为一种极具发展前景的户外媒体led显示屏创造的独特传播价值让其他传统户外传媒望尘莫及,目前已然成为新时代下城市的名片,并充当了展示城市商业活力、代言城市现代精神的载体。
 
  随着led显示屏的增多,其带来的光污染也在无时无刻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不少城市的很多LED显示屏都安装在十字路口,白天问题不是很明显,天黑后LED显示屏又大又亮,动态广告变换也比较快,光线强弱变化明显,不但刺眼,而且容易分散司机注意力,忽略红绿灯的变化,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而很多居住在商圈附近的市民表示,有些led显示屏节目播放往往会持续到很晚,对于住在附近的居民影响极大,由于其亮度大,甚至在几十米开外,也会影响到室内,除了换上厚实的遮光窗帘,别无他法。
 
  近日,深圳市城管局、深圳市规土委联合制定的《深圳市户外led显示屏设置专项规划控制指引》(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布,《指引》对户外led显示屏做了分区、分级设置要求和相关标准。
 
  《指引》针对的主要对象为深圳全市范围内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户外led显示屏,《指引》期限为5年(2016年~2020年)。
 
  结合土地功能定位,分区、分级设置
 
  《指引》指出,led显示屏设置需要结合不同的城市功能布局规划,分区、分级设置,规范户外led显示屏设置。其中,商业用地区域允许设置户外led显示屏,烘托热烈繁华环境特色。在与居住区、医院、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相邻的商业用地区域,应适当降低设置密度。单块显示屏的面积不宜大于1000平方米,显示屏开启时间控制为8:00~23:00。
 
  居住小区建筑禁止设置户外LED显示屏,商住综合建筑应严格控制设置密度与位置,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商住综合建筑设置户外LED显示屏时,单块显示屏的面积不宜大于800平方米,显示屏开启时间控制为8:00~22:00。
 
  在受LED显示屏影响较大的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也实行分区、分级设置。城市道路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等区域,禁止设置户外LED显示屏;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作为大量人流集散的城市窗口门户与重要节点区域,可适度设置。
 
  《指引》中明确,行政办公用地区域、文物古迹用地、外事区域、公共设施用地、山体与水域均禁止设置LED显示屏,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LED显示屏,主体底部或裙房处只允许设置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显示屏。
 
  绿地与广场用地区域禁设商业广告LED显示屏
 
  《指引》规定,绿地与广场用地区域较为特殊,禁止设置任何以商业广告为显示内容的户外LED显示屏。该区域设置以公益广告为内容的户外LED显示屏,应保持较小设置密度,每个公园仅允许公共活动密集区域设置一处,且公益户外广告屏面积不宜超过20平方米。
 
  为了减少LED显示屏对居住区及道路的影响,《指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对沿道路设置户外LED显示屏,《指引》规定,在城市高速路沿线护栏外150米内建筑物禁止在面向高速路方向设置户外LED显示屏;在城市道路双向四车道以下(不含四车道)两侧建筑物上不宜设置户外LED显示屏,但在重点商业区内且屏体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可适当设置。
 
  对居住区周边显示屏的设置,《指引》规定,当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100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该位置禁止设置显示屏;当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150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应适当降低显示屏亮度,并尽量设置为静态显示屏。
 
  考虑到户外LED显示屏的建设成本较高,设施安装及拆除的施工难度较大,且现状经审批设置的显示屏具有有效设置期限等特点,《指引》对已建成和新建成的户外LED显示屏给予不同的要求。
 
  对新建的户外LED显示屏,应按照《指引》要求进行设置;对已建成未经市、区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LED显示屏,予以拆除;对已建成并经市区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符合《指引》设置要求的,按规定延期;原经市、区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LED显示屏,不符合《指引》设置要求的,给予5年过渡期;过渡期满时,设施未满10年寿命期(寿命期从初始设置日开始计算)的,过渡到10年寿命期止。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广告标识产业互联网联盟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00384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