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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标识要更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9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653
核心提示:不少城市公共场所标识存在着“标而不识”的问题,如中英文对译混乱、出现错别字、方向标错等。随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城市公共标识系统……
  城市公共标识系统完善与否是衡量一座城市文明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但在现实中,不少城市公共场所标识存在着“标而不识”的问题,如中英文对译混乱、出现错别字、方向标错等。随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城市公共标识系统,让市民游客“心中有底”迫在眉睫。为此,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一、加强对城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紧制订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并尽快实施。
 
  二、完善城市公共标识设置。在街道、广场、公园、景点、医院、学校、银行等公共场所,应规范设置街道名称、交通道路指示牌、景点导示牌和车站、商业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指示牌,采用标准字体、特定色彩的中英文标识。而在停车场、公厕等公共场所,则应尽量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像标识等。
 
  三、合理设置城市街区导向标识图。要以普通看板形式为主,电子多媒体形式为辅。可借鉴日本东京等国外大都市的街区导向标识图,设置公共环境标志、服务标志及警示标志等。街区导向标识图主要设在商业繁华地段、旅游地段、商务或政务设施集中地段、公共交通换乘地段等位置。
 
  四、城市公共标识必须规范、准确、醒目,便于理解和辨认,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共标识应设在显眼处,按城市的布局规划、定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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