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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标广告经营权拍卖有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510
    到明年年底前,厦门市将全面完成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厦门市民政局计划利用路名牌支架提供广告版面资源对外招标,将路名牌的建设和维护交由企业负责。日前,有关解决路名牌广告问题的处理意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路名牌建设维护可否结合广告招标推向社会预计近期将有结论。
    利用路名牌支架提供广告版面资源对外招标,厦门市曾经有过尝试,当时由市政园林局负责这项工作。试点中,他们将路名牌支架部分的空间资源提供给中标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并由中标单位负责路名牌以及广告的制作、日常保洁和维护。实践证明,通过广告招标的方式建设路名牌既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和公共人力,又减轻财政负担和职能单位日常保洁、维护工作的负担。此外,它也使路名牌在发挥地名导向功能时同时合理发挥了空间价值。去年8月,路名牌设置及管理工作统一划归由厦门市民政局负责,经过调查测算,厦门市尚有598条道路需要设置2075座路名牌,希望能将试点成果推广。不过,厦门市人大今年6月表决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说明中有提出,路名牌属于市政公共设施,不宜设施户外广告,试点推广随之搁置下来了。为此,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解决路名牌设置广告问题的函件,并提出如果获准批准,将责成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路名牌制作、设置、维护等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广告公司行为。日前,受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这一问题处理意见进行了说明。
    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将对这一意见进行讨论,并于进行最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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