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晓刚实习生刘伟)我市对《西安市婚姻介绍广告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今后诸如纯情妹、丰韵女、富婆等含有绝对、夸大及不良诱惑成分的词语在婚介广告中一律禁用,投资、交友等超出婚介范围的广告也一律禁止。 新规定即日起施行,2003年2月14日印发的《西安市婚姻介绍广告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婚介机构要用实名制
凡要刊登婚介广告的婚介机构,必须使用真实的婚介机构名称,机构不得以个人广告形式出现在报纸个人广告栏,每条广告词前需清楚注明婚介所名称。婚介机构名称一律以《西安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证书》(副本)中的名称为准,不得随意简化。不得假借他人名义刊登广告,更不允许刊登没有婚介机构或征婚人真实姓名的虚假广告,同时要据实刊登办公电话及详细地址。
广告用语拒绝不良诱惑
征婚广告用语只限发布征婚者的性别、年龄、身高、职业、学历、婚姻状况,子女、经济状况及住房只能说明有、无,不得发布其它条件及描述性、无界定标准的内容。诸如名车豪宅、漂亮无比、纯情妹、丰韵女、富婆、富姐、妩媚、女人味十足、婚姻状况不限等含有绝对、夸大及不良诱惑的词语一律禁用。严禁发布格调低下的内容。
征婚对象证件要备案
婚介机构发布婚介广告时,应对征婚对象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车证、房证等)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好登记。资料复印件及广告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查用。婚介广告仅限于婚姻介绍,其它诸如投资、交友、伴游等超出婚姻介绍机构范围的广告一律禁止。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