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征婚广告管理的通告》,将重点打击虚假征婚广告,对情节严重的婚介机构将进行取缔。
富婆富翁大多假征婚实行骗
昨日,沈阳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田宏仁说,征婚广告的治理一直是难度较大的,因为征婚广告的费用较低,如果发现是虚假广告处罚1~5倍,罚金也很少,所以很多婚介机构、广告公司对此都不以为然。近年来,对征婚广告的投诉比较强烈的是以下几种广告。
类型:已婚人员发布的交友广告
案例:在看到“丈夫常年在外,千万富婆独居,欲寻一男子做伴,酬金优厚”的广告后,外地来沈打工的男青年小毅(化名)到婚介所交了300元做了登记,婚介所答应帮他联系,但等了将近一个月也不见动静,小毅再次找到那家婚介所,发现已经关门了。
点评:此类广告有违社会公德,但更多的还是利用此类广告进行诈骗。
类型:富婆借“夫”生子
案例:黑龙江一名男子小国(化名),在当地看到这样一则征婚广告:“家财千万,丈夫不孕,女富婆欲借‘夫’生子。”后来到沈阳,找到一家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富婆。开始时富婆带他吃喝玩乐,有一天富婆称自己的卡被锁了,向小国借钱,小国借了10000元给富婆后,富婆就“蒸发”了。
点评:这类广告百分之百是假广告,要么是婚介行骗要么是征婚人行骗。
类型:陪游或陪聊
案例:女孩小华(化名)看了一则“富翁出游,寻一女孩相伴,待遇优厚”的广告后,应聘到一家公司,交了中介费后,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没有介绍工作。
点评:此种广告部分已经涉嫌色情服务,当然也有行骗的。
类型:以优越的条件吸引人
案例:“某女,自有企业,离异,一男孩出国,欲寻一伴侣”,沈阳一50多岁男子在看到这样一则广告后,交了婚介费,和对方见面后,到一饭店吃饭,一顿饭要了500元。
点评:这是最常见的婚托,或者赚取中介费或者赚取饭托费。
坚决打击“富人”征婚需财产证明
田宏仁说,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强征婚广告管理的通告》,主要打击的就是婚托以及各种利用征婚进行诈骗的行为。
按照通告,以后发布征婚广告,婚介机构或征婚者本人必须向新闻媒体或广告代理公司提供征婚当事人在广告中发布的一切信息的真实资料,例如:广告中发布有车的要有机动车行车证;本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验资证明,广告中说明有存款的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等。
此外,还要求征婚广告的表述不得出现格调低下、粗俗、有悖社会公德等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