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玩具的安全性,日本玩具协会已针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制定了“玩具安全标准(ST)”。S代表安全,T代表玩具。该标准为自愿性质的,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才被允许在产品本身打上ST标志。ST标志系统还包括了受害者赔偿条款,以备标有ST标志的产品被投诉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时作出赔偿。在市场中携带标志的产品必须在注册后每年都进行更新。一个产品的ST标志的有效期为四年,此后必须重新进行测试才能继续携带该标志。 日本玩具标准在1971年由日本玩具业及日本政府、学者、消费者代表共同制定。2002年的修订版本参照及合并了国际标准如ISO及日本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日本玩具标准(ST2002)适合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玩具,包括18个月以下的儿童玩具要求,3岁以下的儿童玩具要求和10岁以下的儿童玩具要求。 包括: 1:驱动玩具 2:科学器材 3:儿童工艺品(例如:容易搭建的模型,木工工具) 4:花园玩具(例如:千秋) 5:玩具运动器具 6:水上玩具 7:浴池玩具 8:用于水面上的充气玩具 9:圣诞节用品 10:用于手机上的带 但不包括下面的产品: 2:体育场共同使用或用于个别培训的运动器械 3:运动场共同使用的器械 4:深水中使用的水上器材、船、气床、救生艇及类似的足以支撑儿童的浮物 5:压缩气体的武器 6:烟花爆竹 7:内燃机车 8:成人搜集的仿真比例模型 9:投石器和弹弓 10:以传动驱动后轮,无论其是否安装稳定器,最在座位高度大于534mm且小于635mm的儿童自行车 11:连接到电视机的视频玩具/游戏 12:座位高度超过33cm的骑乘玩具 13: 防护眼镜、潜水通气管、(潜水)鸭脚板、手臂圈/环、游泳衣、冲浪板,但不包括充气的塑胶产品 14:使用液体或固体燃料的玩具 15:使用内燃机的玩具 16:棒球棒 17: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标枪 18: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激光及发光体 19:活的生物(种子及类似物),及包含活生物套装产品 20:同玩具一起售卖的食品,例如作为玩具的奖品放在糖盒里的糖果(只测试玩具) |